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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二十二中学校服管理办法
福州第二十二中学校服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及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的通知》(榕教办【2020】16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榕教直【2022】21号)等文件规定,以学校家委会为主体,学校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共同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集体决策
1.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在初一年级进行采购。
二、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小组,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三、发布采购需求
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官网发布《福州第二十二中学家长委员会关于征集新学年初一学生校服方案的公告》。在公告中就征集内容、征集时间、作品要求、作品呈现、厂家资质条件、报价、原材料执行标准(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方联系方式、征订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确定供货企业
1.由在校的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其中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人数比例大于80%)组成学校校服评审委员会,对新学年初一年段学生校服进行评审。主要对参与评审的厂家展示的样衣材质、款式要求是否符合校服征集公告要求进行评审。凡近两年在上级校服抽检工作结果通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接洽。
2.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从参加评审的众多厂家样衣中选取得票数最高的校服款式、材质等作为主要招标参考依据(此项不产生任何设计方案等费用);同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推荐的招标代理库中抽取一家招标代理公司,学校与家委会委托该招标代理公司为我校校服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标。
3.招标公司根据校家委会的需求公开招标供货企业。招标确定供货企业之后,由校级家委会直接跟供货企业签定供货合同。
五、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家委在收到生产好的校服后随机抽检校服样品与生产厂家一起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承担。
2.学校家委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生产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六、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3.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和校家委会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
七、费用支付方式
1.学生校服费用按校服生产企业的相关方式,由家长个体作为购买方支付。(义务
教育阶段的学生校服费用按相关文件要求亦可以学校代办的方式支付)
2.鼓励校服生产企业减免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校服
费用。学校相关部门建立台账进行登记。
八、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九、廉洁自律管理
校服采购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应履行职责、拒绝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校服厂家在参与过程中应公平竞争,杜绝弄虚作假、参与行为失当。
十、校服着装管理
1.学生在校应穿着全套校服,穿着要规范,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2.学生外出活动、集会必须按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3.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管、存放习惯。不得随意将校服乱丢乱放,不得在校服上随意涂画,不得擅自改动校服。
4.冬季天气寒冷时,允许在外加穿厚外套。
十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第二十二中学
福州第二十二中学家长委员会
2024.9